《黑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东北监能市场〔2018〕1号)自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有效地防范了市场主体欠费风险,维护了电力市场成员的利益。为继续保障电力市场成员利益,减轻售电公司资金压力,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我局会同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该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黑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dbnyjg@163.com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黑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