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依据本办法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辖区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照近两年监管指出问题以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转来的相关线索处置过程中发现,电网企业在电网公平开放服务工作中普遍存在工作制度制定不完善、电源接网服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结合东北区域工作实际,对国家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细化,实现规则体系统一、办理流程统一、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统一。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工作总体要求、各方责任、电源接入电网和电网互联的流程、时限、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送、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
1.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电源接入各类电网,以及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省级及以下大电网互联工程的流程、时限、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明确将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工作纳入监管范围。
2.规范电源接入电网全流程管理。一是加强各方协同,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电网企业抄送已立项的各类电源项目信息,电网企业在获取项目信息后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告知接网前各环节流程时限并督促其提交接网意向。二是优化接入服务,规定电网企业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分布式光伏按电网承载力受理,容量不足时实行排队登记并每月公示。三是明确电网企业为接网工程建设主体,分布式电源接网工程等不得由业主建设。
3.强化信息公开与报送管理。一是明确电网企业公开义务,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主动公开接入制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等信息,依申请公开项目进展、工程概况等信息。二是设定项目主体报送要求,相关项目每月向电网企业报送项目进展。三是细化电网企业报送义务,每月报送220千伏及以上项目进展,每季度报送电网公平开放整体情况。
四、实施细则编制亮点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会同东北三省能源主管部门,认真进行细则编制,有三个方面亮点。
1.守正创新。在监管办法的总体框架下,认真对照近几年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吸收最新文件精神,例如,推动过程监管与电网公平开放有机结合,过程监管要求建立辖区能源发展底数、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能源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能源保供落实成效等四张清单。为此,实施细则要求申请接入且电网企业已正式回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220kV及以上电源项目,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企业通报电源项目本体及送出工程工作进展、方案变化调整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由电网企业汇总每月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确保能够及时跟踪规划和政策的有效实施。
2.服务大局。9月24日,我国宣布了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简称NDC),明确提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东北三省“十五五”能源规划也提出了对应的装机目标,为了保障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推动解决源网不匹配问题,在实施细则中要求电源企业在项目纳规后即应提交接网意向书,取得接入意见后定期报告项目进展,为电网企业根据新能源发展布局提前组织电网规划建设提供支撑。
3.务实管用。根据近两年监管指出问题以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相关线索,分析问题产生背后的原因,将推动问题解决融入实施细则中。例如,针对发现的电网企业业务办理流程时限不公开、不透明,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地区并网难等问题,要求电网企业在本企业门户网站专栏、营业厅以及其他方便获取的方式,公开对外工作流程、时限、联系人,公示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因可开放容量不足暂缓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申请接入顺序、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方案等信息,为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提出方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