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编办“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的能源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2.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3.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4.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5.协调、配合、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电力安全管理责任;
6.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7.负责协调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8.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