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网上注销了编号为1020912-00200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请问这种注销是按国能发资质【2020】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政策性注销,还是实质性的电务业务注销?我们现在是否还具备热电联产资质,还能否并网发电? 因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现在已经破产清算,被民企购买。我们如何办理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业务变更,或彻底注销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业务?
留言时间:2026-4-19
回答: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规定,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为1020912-00200,属于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通过与该单位核实,并与电网核实其不上网交易,符合此项豁免条款,我局依据文件要求于2022年1月14日在局网站发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公告,该单位公示期满并无异议,我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你单位属于豁免范围,可以并网发电,但所发电量不得上网交易。
关于你单位提出的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业务变更或注销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业务,非我局业务,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向有权部门反应。
感谢您对东北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26年4月27日
答复单位:东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