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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3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电力质监手续
2025-12-04 22:20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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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公司有10MW/3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场地在用户厂区内,接入点是用户原有降压站接入点,建设地点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在建设时是否需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办理电力质监手续?

    留言时间:2025-12-1

回答: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军事电力建设工程,核电站核岛建设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下小型水电建设工程,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建设工程,企业自备电厂建设工程,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含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即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园区热电联产等兼具电力属性的市政和综合利用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需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以上建设工程,按其行业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应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您所咨询的用户侧储能属于,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含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即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如需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按其行业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应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感谢您对东北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25年12月4日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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