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东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东北监能市场〔2020〕1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12月9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箱:dbnyjgj@163.com
传真:024-23148994
附件:1.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