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参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