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向区域内供电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推动供电企业进一步落实好信息公开,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能源保供工作。工作要求区域内供电企业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动态完善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及时向社会主动发布需公开的需求侧管理信息,推动社会各方协同准备和积极应对,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社会运行和企业经营提供稳定预期。
东北能源监管局强调,区域内供电企业应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以“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主动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在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严格贯彻落实既定措施,依法依规有序控制用电负荷,有效维护供用电秩序。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跟踪区域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加强对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需求侧管理信息发布时效性、完整性的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确保能源保供期间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撰稿人: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