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制定并会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东北能源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重要论述,按照“守正创新、服务大局、务实管用”的原则组织编制。一是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总体框架下,将践行能源监管“四个属性”,深化“四个监管”等规律性认识和机制创新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体现,有效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锚定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建设能源强国的部署要求,促进能源主管部门、电源企业、电网企业之间信息流通,从加强规划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优化接网服务三方面,推动源、网协同发展。三是系统梳理、分析近两年监管指出问题以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相关线索,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组织三省相关电力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进一步提升相关电力企业电网公平开放服务质效,保障“十五五”能源规划顺利实施。(撰稿人:汤梁)